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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2014-10-17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地方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交流信息;为学校产学合作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二章 校友会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母校的发展变化。凝聚校友资源,为母校输送兼职教师、安排顶岗实习、提供就业岗位、联合技术开发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贡献力量。

2、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有关联谊活动,增进情谊,交流信息。

3、传承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勤、信、实的学院文化传统。

4、安排好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等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只吸收个人会员,不吸收单位或其他名义的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在原职工业余大学、原宁波中等专业学校(李惠利中专)、原宁波市电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过或工作过的,只要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过登记的,都可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活动;

3、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权对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设想。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6、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7、领导本会开展具体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1、3、5、6、7、8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有较大的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与顾问。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各地校友;

3、提名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行政拨款;

2、捐赠;

3、利息;

4、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章程的修改程序,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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